1)第67章番外四一恨思远(上)_一盏春光[豪门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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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去年这个时候,见过一个哥哥,他的爸爸来找父亲,说起话来好凶好凶。

  但他可厉害,可聪明,会变魔术,一打开手掌心,就能变出一颗漂亮的朱古力味糖果。

  我缠着他要他变糖果,于是那天他走之前,一共给我变了七次糖果,比七龙珠还要神奇,我开心极了,于是背着父亲,把那些糖偷偷藏在铅笔盒里,藏了很久很久。

  可惜,后来就全都融化了,铅笔盒里黏糊糊的。

  更可惜的是,樱花开了又落,那个哥哥再也没来过。”

  ——1995年,洛川一珩国小日记。

  “洛一珩,我要是跟你说对不起,你会不会打我?”

  “会。”

  “那对不起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喂,小屁孩,你怎么不打了?”

  “懒得打。你那么想走就走吧——死在外面了,不用回来见我也好。”

  洛一珩是在很多年后的一个烟雾缭绕夜里想起的宋思远。

  想起他时甚至处境微妙,毕竟彼时的洛大明星手边,一侧是海关入境处的【钟绍齐】入境登记复印件,一侧是仍然屏幕亮堂的手机——就在两分钟前,他刚刚挂断了一个电话,电话里,他邀约“失了忆”的陈大师去纽约时装周给自己做造型。

  如若有人有心看到这,故事的前因后果想必自然清楚,这趟去纽约,是他早就想好的请君入瓮,也是一盘不赢即死的生死局。

  这么严肃的局面,结果当事人却在这样的生死关头,想起一个负心人,实在有点不着调。

  “……噗。”

  他被自己天马行空的嘲讽暗骂逗笑。

  在这样无需人知的深夜里,只是一根又一根,不要命似的抽着烟,脑子里的思绪翻来覆去,没法聚焦,到最后,似乎都不约而同地指向某个熟悉又陌生的名字。

  以为自己很久没有想起过,可脑子里明明一直都有的,属于某个人的踪迹。

  一声叹息,他似笑非笑地打量着手里烟蒂火光。

  这才后知后觉地想起,原来那个劝自己少抽烟的人,已经故去很多年。

  从前的洛一珩,私下里是从不抽烟的。

  一来,他少年时接受父亲的训练,深知烟草除了在应酬时做做噱头和谈资之外别无他用,副作用倒是有一堆,譬如早死,譬如黄牙,譬如花钱,简单而言,叫花钱买罪受;

  二来,他渡海回国,好不容易做了人人喜欢的大明星,那得顺大流宣扬宣扬“正能量”,抽烟被人拍去不像样,还得花上好几百万才能把照片买回手里,实在有点得不偿失。

  这么精打细算一番,他打二十一岁以后,就打定主意再也不碰烟了。

  ——至于重新开始抽烟抽得凶,又因为某个人的劝而狠下心来戒烟,那得是遇见宋思远之后的事。

  一段孽缘,不提也罢。

  非要说的话,代价实在远比收获大……

  那时见面说来也巧。

 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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