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百五十五章 王少跃_靖天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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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少跃见秦南已经问了出来,自然也是不好意思再推脱什么别的借口,但是因为现在不方便说一些事情,王少跃还是隐瞒了一些的,王少跃说道:“那位名叫何为耽的老御史是这样说的。

  臣谓今东北之事,是以罪者为三也。其一者为童环,其二者为陛下,其三者为诸公与卢阳王。

  童环之罪,在于其懈怠诸事,不肯用心,弃陛下之天恩与大临之国运于不顾,然其罪之在,亦是陛下与大临之所驱。

  陛下之罪,在于不察,今大临之所以立国,在于先祖皇帝之训。陛下虽遵祖训,然多有懈怠。是以用人不察,以至于边关诸事闭塞,未见童环之本性,是以未能尽事情于先天。

  而诸公与卢阳王之罪,在于卢阳军也。卢阳军之覆没,其罪在于卢阳军也。卢阳军昔年为卢阳王殿下之私军,其中将领归顺之后不服王化,而卢阳王殿下与诸公未曾劝导,以至于其中军士多怀私心,且其本自骄傲,故而轻敌。

  卢阳军故没,臣不谈之。故言陛下、童某和诸公及卢阳王之罪。此三者之罪,是以不知相较,臣需请求陛下准许臣三思而后定其事情。

  当然了还有另外一位年轻御史的言论,我也一并说来吧。

  臣所以为大临之事情,不仅仅是皇家之一事。皇族者,大临之龙骨也,龙骨是为船舟之骨架。然天下之民者,为水也。皇帝为舟船,是可以航行于水上,有龙骨之相护,则可以破浪前行,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。

  ……

  兵部左侍郎童某之罪,非在于大临之战败也。凡战之罪,在于国家;凡战之败,在于国争。其之败处,唯独拖延也。按照大临律例,拖延迟到之人,不处以严刑,而处之以罚款。

  虽其所误之事情严重,当以宽刑相对之。太宗皇帝不杀良臣也。

  这当中掺杂了一些有关卢阳王的事情,我们姑且不说,毕竟那些不是我们现在应该说的事情。

  我们现在应该说的还是策论的事情,然后就是那位何为耽御史具体分析了,那个我就记不得太多了,那些东西我都是当做无用的舍弃了,大概内容还请秦兄担待一些。

  故言陛下与诸公之罪为最重。今之大临者,非故年之不弱之时。今之大临诸事困弊,灾难颇多已非故年之状。

  是以一楼之倾塌,因至于一钉之损也?是故有言之曰: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也。’而此言乎真也否?

  臣则不以为。一蝼蚁之患,在于其党派之广布,可以一蚁祸乱苍生。

  一钉则不已,一钉之于一楼,是以非同之于地基。地基之用在于楼舍之根本,而一钉非之也。

  一钉可伤大厦之根基,然一钉固为一钉,仅可以伤其之表面,不可毁其之根本。根本之所在,还顾在于根基之自损也。

  这也是我所做的那篇文章的核心内容,千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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